新《消法》在3月15日起將全面實施,成都市工商局在3·15來臨前,連續對新《消法》中的亮點進行瞭解讀。昨日,成都市工商局消費者權益保護處副處長辛建華著重對“舉證責任倒置”一點進行瞭解析。他介紹說,新《消法》針對機動車、家電等耐用商品和裝飾裝修服務首次引入了“舉證責任倒置”,也就是說,若商品出現瑕疵,不再由消費者舉證,而是由商家承擔舉證責任來“自證清白”。
  冰箱用了兩個月 內壁出現裂痕
  李某在某商場購買了一臺冰箱,使用兩個月後,冰箱內壁出現了裂痕。李某拿著發票找到商場,但商場認為冰箱系李某人為損壞,不同意幫李某免費修理。李某認為該冰箱的質量問題應由商家負責,堅決要求維修,但商場認為李某無法提供冰箱有質量問題的相關證明,堅持拒絕維修,雙方無法達成一致。
  據辛建華稱,新《消法》第23條第3款規定: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、計算機、電視機、電冰箱、空調器、洗衣機等耐用商品或者裝飾裝修等服務,消費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六個月內發現瑕疵,發生爭議的,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。而根據修改後的《消法》,上述案例中,冰箱有無質量問題,應由商家來舉證,不該由李某出示證據。
  6個月內有投訴 商家需自證清白
  據瞭解,成都市工商局12315受理消費申訴38311件,其中商品類申訴19266件。而據市工商局消費者權益保護處副處長辛建華介紹,在商品類申訴中,涉及商品質量的申訴有12190件,占申訴總量的31.8%,其中家用電器類、汽車及零部件等均為申訴較多的商品。然而家用電器和機動車等商品因為技術含量高、檢測費用高,加上經營者和消費者信息不對稱,消費者舉證維權往往非常困難。
  此次《消法》修改,將消費者“拿證據維權”轉換為經營者“自證清白”,實行舉證責任倒置,確解了消費者舉證難問題。辛建華提醒廣大消費者,該規則僅適用於機動車等耐用品和裝飾裝修等服務,且僅限於購買或者接受服務之日起六個月內,超過六個月後,不再適用;其他商品或者服務出現瑕疵,仍然按照誰主張誰舉證的規則,由消費者承擔舉證責任。 成都商報記者 王垚  (原標題:冰箱出現裂痕 需經營者“自證清白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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