□通訊員租辦公室 李鴻光 晚報記者 錢朱建 報道
  恆邦公司是一家香港上市公司住商不動產,主要從事房地產業及房屋中介業務。該公司3名經理利用為恆隆廣場招租的便利,虛構中介費支出1666萬餘元,3人實際所得高達1499萬元。
  近日,上海靜安法院以職務侵占罪判處楊豐有期徒刑10年,並msata處沒收財產5萬元,剝奪政治權利1年;判處郭灝有期徒刑8年,處沒收財產2萬元(另一名嫌疑人系美國籍高管孫某,案發後已潛逃國外)。
  3經理侵占裝潢1666萬元公款
  恆邦公司是一家香港上市公司,主要從事房地產業及房屋中整合負債介業務。楊豐和郭灝都是高材生,後者還是海歸。兩人經過努力,做到恆邦公司市務部的正副經理,他們的頂頭上司是2001年以人才引進形式進入公司的美國籍高級經理孫某。孫某的年薪高達人民幣100萬元,楊豐和郭灝的年薪分別為30萬元和15萬元。
  自2004年11月起,孫某與楊豐密謀利用經辦、審核公司辦公樓租賃業務中對外支付中介費的職務便利,由孫某負責決定和審批中介費用,由楊豐負責聯繫中介公司、經手中介費用的便利,採用瞞天過海的手法,拉攏郭灝一起偽造虛假的業務資料,虛設中介環節來達到侵占公司錢款的目的。
  恆隆廣場將招商引資委托給恆邦公司操作。經查實,楊豐、郭灝勾結孫某先後在簫幫貿易(上海)有限公司、艾爾建信息咨詢(上海)有限公司等55家企業向恆邦公司租用恆隆廣場辦公地的71筆資料業務中,虛構了上海久光房地產咨詢有限公司、上海世臻投資咨詢公司等9家房地產中介公司為上述業務通過中介代理服務的事實,並偽造中介服務協議書、物業視察記錄、中介服務委托書等業務資料,騙取“老東家”恆邦公司向子虛烏有的中介公司支付中介費1666萬餘元,在扣除給各中介公司的開票費後、孫某、楊豐及郭灝三人實際得款1499萬元。
  這三人的勾當,直到2012年下半年公司內部審計時才被揭穿。
  違法所得用於購置奢侈品
  東窗事發後,孫某很快溜之大吉。而據楊豐到案後交代,通過虛構中介代理業務,他們先把錢款打入其他中介公司,資金轉一圈後將贓款“洗白”,自己是得到了一些好處費,但更多的是為頂頭上司孫某支付住宅裝修費30萬餘元。
  此外,楊豐還在2008年11月至2012年4月間,多次往返去香港為孫某購置高檔奢侈品。如代購摺合人民幣11.9萬餘元的 TIFFANY 鑽戒、34.2萬餘元的HERMES皮包等。郭灝在交代中也供述,孫某在公司部門裡屬第一層級的領導,楊豐是第二層領導,自己和其他人員屬第三層領導。最初他認為如此操作是行業內部的潛規則,屬工作業務。
  法庭上,楊豐的辯護人認為孫某才是本案的主犯,“洗白”的錢雖然在楊豐的銀行卡中,但賬戶內的資金使用權、分配權由孫某決定,而楊豐承認獲利僅有總金額十分之一。郭灝承認前後從孫某、楊豐手中拿到“好處費”40餘萬元。
  法院認為,楊豐和郭灝身為公司工作人員,利用職務上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,數額巨大,該行為構成了職務侵占罪。從查明事實和證據看,楊豐雖然相對孫某處於從屬地位,但他在虛設的中介公司、保管和處分贓款、指使郭灝偽造虛假的中介合同,系積極實施犯罪起主要作用的主犯,但主動投案自首可依法從輕處罰。而郭灝在犯罪過程中起輔助作用,法院遂對楊豐、郭灝作出了一審有罪判決。 (文中均為化名)  (原標題:海歸經理“幫”上司侵吞千萬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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